关于发放2010年8月份工资的通知
遵照《关于启动地处大连的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库函[2008]463号)精神和财政厅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从2009年开始,对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和收费等收入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预算,分月核拨经费指标,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必须在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按月发放,寒暑假的工资也只能按月按时发放,因此八月份工资只能在八月份发放。以后假期工资发放办法均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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